滨州交警:安全不容“挤一挤” 超员万万“驶”不得
滨州交警发布 卢志强 2026-11-03 08:31:59
一些驾驶人觉得“就多一个人,问题不大吧”“一小段路,挤一挤没事的”“能拉就顺便拉上吧......”驾驶超员车辆上路行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滨州公安交管部门现将近期查处的超员违法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1
10月24日17时39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辅警在市场东三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客车存在超员嫌疑,随即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还存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当即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存在的严重危害及后果,责令分批次将乘客安全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做出合并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10月28日16时5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山中队在长山镇姜萌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鲁C牌照的小型客车行驶状态存在异常,执勤民警当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据驾驶员李某某交代,车上乘坐的都是集体务工人员,为图方便省钱,便心存侥幸超员上路。
执勤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告知其违法行为存在的严重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将乘客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3
10月27日22时,高速二大队执勤警力在秦滨高速北海停车区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对一辆冀A牌照的“货拉拉”例行检查,发现车辆驾驶室内人头密集。经核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6人,属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因图方便,顺路搭载同行人员,抱有侥幸心理上路行驶。民警首先对驾乘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现场指出货车驾驶室超员将挤占安全空间、影响操作、降低避险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安排超员人员安全转运,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案例4
11月2日早上7时,北海大队开展早高峰错时勤务,在疏港路与339省道路口以东,发现一辆鲁D牌照的面包车内人头攒动,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停车并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4人,存在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执法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扣9分。驾驶员表示自己心存侥幸,认为路程较近都是工友挤一挤就到了,民警对其错误思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害人害己,后悔莫及,并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案例5
10月29日12时05分许,无棣交管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驾驶鲁M牌照客车沿海丰十五路行驶时涉嫌超员。
经核实,王某某驾驶的客车未取得校车许可,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9人,存在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王某某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每一次超员都是对生命的漠视,面包车超员,在路上就是一个“移动炸弹”,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公共安全。
客车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无论是为了图一时方便、顺路搭载,还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多拉快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广大驾驶人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超员。
责任编辑:卢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