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被行政处罚294.8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3 14:37:4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获悉,10月29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三局”)被处罚款294.8万余元,处罚机关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中铁三局的主要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4月17日,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对中铁三局承建的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马家桥村特大桥三根立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经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标段马家桥村特大桥立柱箍筋设置情况开展全面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马家桥村特大桥立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情况属实。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铁三局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捌仟零叁拾柒元肆角捌分(小写:2,948,037.4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交工罚〔2026〕004。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9月起截至发稿,中铁三局的可查行政处罚记录已有4条。例如,9月3日,中铁三局被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352988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在九洲高架东延工程(洪都大道-天祥大道)EPC项目东泰大道以西(一标段)项目中,涉嫌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部分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而不招标。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资料显示,中铁三局亦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中铁三局近期被执行标的8770721元,执行法院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026年10月30日,案号为(2026)津0112执959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521399.067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晓勇,公司由中国中铁(601390.SH/00390.HK)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