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用无人机登记!滨州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滨州民生 |  2026-11-03 15:32:17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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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民航局相关监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登记要求

(一)登记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持有的无人机均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实名登记注册。

(二)登记平台。需通过“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手机APP)完成登记,如实填写无人机所有者身份信息、无人机型号、序列号等基础信息,并按照规范粘贴实名登记标识。

(三)登记时效。新购置无人机的,需在激活使用前完成登记;已购置未登记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完成补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如所有者变更、无人机改装)的,需在变更后7日内更新登记信息;无人机转让、报废、损毁,应当及时在UOM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法律责任告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完成实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溯源核查,并对无人机所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登记且继续操控无人机飞行,在党政机关周边、大型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管控区域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规操作提示

(一)如实完成登记填报。填报登记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严禁虚假填报、冒用他人信息登记。公安机关将对登记信息开展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守空域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不等于可随意飞行。飞行前应当在UOM平台上核查空域属性,严禁在禁飞空域飞行;超出适飞空域、规定高度飞行,须提前申请飞行计划,获批后方可飞行。

(三)常态开展低空监测巡查。对仍不完成实名登记、继续实施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查处。如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未登记飞行或涉嫌违法使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交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滨州市公安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