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装修提取业务的通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3 15:59:27

各科室、各管理部、广大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菏住委〔2026〕4号)精神,现就优化装修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装修提取要件

缴存人办理装修提取时,不再提供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改为签订装修提取承诺书。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算,缴存人家庭提取总额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核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打破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限制

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限制。

三、调整装修提取申请时限

取消5年内申请装修提取的时间限定。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即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

四、优化拆迁安置住房装修提取

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住房,装修提取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手续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提及事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本通知将适时调整。

附件:《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3日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