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关于优化装修提取业务的通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3 15:59:23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装修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对装修提取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出台目的

此次优化装修提取业务,旨在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打破区域限制、明确拆迁安置住房提取要求,使政策更加贴合装修提取实际,满足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装修提取所需材料

新建商品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登记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书;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再交易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登记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书;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拆迁安置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手续;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上述住房,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经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免于提供。

(二)装修提取额度计算

家庭装修可提取额度=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示例:

1.缴存人李某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家庭可提取额度为120×1000=12万元。

2.缴存人张某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按标准计算为160×1000=16万元,超过15万元最高限额,家庭实际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三)多套自住住房办理要求

缴存人或其配偶有多套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每名缴存人仅限办理一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相较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我市政策与上级政策核心要求一致。相同点:均增加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不同点:上级文件为原则性指导,未做具体要求,我市对提取对象、提取额度、提取时限、办理要件等细则内容进行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