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关于优化装修提取业务的通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3 15:59:23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装修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对装修提取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出台目的
此次优化装修提取业务,旨在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打破区域限制、明确拆迁安置住房提取要求,使政策更加贴合装修提取实际,满足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装修提取所需材料
新建商品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登记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书;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再交易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登记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书;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拆迁安置住房装修提取: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3.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手续;
4.本人签订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上述住房,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经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免于提供。
(二)装修提取额度计算
家庭装修可提取额度=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示例:
1.缴存人李某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家庭可提取额度为120×1000=12万元。
2.缴存人张某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按标准计算为160×1000=16万元,超过15万元最高限额,家庭实际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三)多套自住住房办理要求
缴存人或其配偶有多套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每名缴存人仅限办理一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相较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我市政策与上级政策核心要求一致。相同点:均增加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不同点:上级文件为原则性指导,未做具体要求,我市对提取对象、提取额度、提取时限、办理要件等细则内容进行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尹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