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群众利益,虚报棚户区改造数据,通辽市原副市长白立柱被公诉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6-11-03 16:47:55
记者11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白立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立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立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立柱 资料图
漠视群众利益
虚报棚户区改造数据
2026年4月1日,白立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29日,白立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白立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漠视群众利益,虚报棚户区改造数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调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践踏党纪国法,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立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立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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