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店后厨油污重、无证经营,潍坊曝光6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食安哨 | 2026-11-03 17:38:55
近日,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案
2026年6月12日,安丘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肉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肉类熟食零售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9月9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全羊馆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2026年4月27日,临朐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全羊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店内经营区域菜品展示栏标有“凉拌羊肝48元/份、拌羊脸48元/份、拌羊肚48/份、凉拌藕片16元/份、凉拌豆腐皮16元/份、清拌黄瓜16元/份”等冷食类食品信息。同时检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对应的平台APP商户信息,页面展示“特色拌羊肚小份、特色拌羊肚大份、特色拌羊脸大份”等信息。经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24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6年8月13日,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络餐饮店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内环境卫生较差、油污较重,2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且不能提供肉类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0月19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丘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某烧烤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7月30日,安丘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烧烤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烧烤店胡某等多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但无法出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31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6月10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寿光市公安局移送的“1.29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线索,反映刘某某销售的减肥产品某品牌植物压片糖果,检测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当事人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某百货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9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违法线索,称高密某百货店在平台店铺发布某品牌乳腺胶囊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散结节,阻御不良细胞发展,促进增节复原”。经查,该乳腺胶囊属于食品,非药品。当事人对普通食品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编辑 周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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