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须知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1-04 07:14:03原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公众及时报告可疑线索,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尽早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方便广大市民参与疫情线索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告情形
广大市民如发现下列异常情形,可及时提供疫情线索:
1.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员近期自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或境内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例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人员;
4.边境地区、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病媒生物(如蚊、鼠等)异常增多、动物出现不明原因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情况;
5.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二、报告途径
如发现上述可疑线索,请及时拨打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
三、报告规范
为便于工作人员快速核实、及时处置,请尽量如实提供:
1.线索发生详细地址,尽量精确到社区/村庄、单位、楼栋、场所;
2.异常情况发现时间、人员发病时间;
3.涉及人数、主要症状、有无外出史、动物接触史等;
4.线索报告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反馈)。
四、温馨提示
1.报告线索应当如实提供信息,严禁捏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恶意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接收的线索及报告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3.如接到信息核实联系,请协助补充相关信息,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各项防控工作。
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离不开每一位热心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编辑:任瑶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