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住户调查样本轮换:2027年4月启动,落实样本约2万户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6-11-04 15:15:5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8—2032年住户调查周期间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住户调查制度要求,2027年将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周期间样本轮换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抽选样本

本次住户调查周期间样本轮换,在全省抽选出符合设计精度要求、代表性较好、稳定性较高,并兼顾各项住户类调查项目,以及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调查数据需求的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象是全省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包括分省住户调查样本和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样本。需核实2000余个调查小区,入户摸底20万余个住户,最终落实样本约2万个调查户。

二、统筹推进工作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样本轮换工作分两组进行,自2027年4月开始,到2028年下半年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制定实施方案,核实更新调查小区抽样框基础资料(2027年4月底前)。

2.完成分级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保障、宣传动员准备(2027年5月底前)。

3.完成分省和分市县住户调查小区样本抽选,确定调查小区范围,落实调查小区样本(2027年6月底前)。

4.完成现场抽样主要工作,包括按调查小区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等(2027年8月底前)。

5.完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现场抽样,启用新一轮样本开展调查(2027年10月底前)。

6.完成分省住户调查第一组县(市、区)样本户和分市县住户调查全部县(市、区)扩充样本户的落实、开户调查,指导新样本户试记账一个月(2027年11月底前)。

7.完成分省住户调查第二组县(市、区)样本户落实、开户调查,指导新样本户试记账一个月(2028年下半年)。

三、压实工作责任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样本轮换工作,负责抽选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的调查小区样本,对各地样本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指导各市、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开展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及业务培训等。省统计局协助做好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样本轮换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统计调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网点落实,及时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辅助调查员选用、样本落实等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样本落实后,各市、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调查样本的日常维护管理,规范数据采集,确保统计调查基础扎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住户调查周期间样本轮换所需经费应按照分级负担、精打细算、合理使用的原则予以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调查样本量和各环节工作量,参照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调查户记账补助、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调查用品及设备支出等标准,统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严格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上下联动,密切部门协作,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本地区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和住户调查常规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抓好培训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择优选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沟通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胜任工作文化程度的辅助调查员,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及时足额发放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和调查户记账补助,做好调查用品及设备保障。强化宣传动员,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对象的认同感和配合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姜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