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信息公示 擦亮小区“透明窗口”
社区情 | 2026-11-04 1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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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近日,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中队持续开展小区物业公示栏专项核查行动,对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小区信息公示落实情况逐项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做实做细信息公开工作。
本次行动重点对昌盛花园、瑞纳花园、梅岭小区、科大花园、檀香湾等小区开展实地核查,聚焦公示栏设置、收费明细、收益收支、维保信息等公示内容逐项核验。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公共收益、支出情况公示缺失,公示内容更新不及时、要素不齐全等问题。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设施设备维保、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四类信息;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未按规定公示、更新相关信息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向物业负责人宣讲法规条文,下达整改提示,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物业企业补齐缺失公示内容,常态化做好信息更新,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完整、及时。
下一步,金家岭中队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物业公示“回头看”检查,压实物业服务主体责任,以监管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打通业主监督渠道,共建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的小区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李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