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警惕“对账收合同”
滨州民生 | 2026-11-04 19:02:01 原创
朱鲁滨 徐斌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栏目组接到市民王女士求助,王女士称2021年在帝堡广场购置一套小公寓,之后将房屋托管给相关公司做酒店式公寓运营,2021年5月份签了五年的合同。之后每三个月交一次房租,但收了三次房租之后,王女士就再也没收到过房租,一直到2026年5月份,王女士觉得合同到期了,索要租金的时候,对方表示他不干了,就把王女士推荐给了济南十一年公寓有限公司,和他签了合同。

就在王女士在向原先租户索要拖欠的租金过程中,十一年公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对账为由,把合同原件给收走了。原先租户给了王女士一张欠条,欠条承诺最晚9月8号之前补齐所欠租金。可是到了9月8号要租金的时候人就不见了。王女士向现租户要合同原件时,对方也将自己拉黑了。

面对业主的质疑和维权诉求,曾经对接业务的济南十一年公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早已离职,多名工作人员层层转手、互相推诿,没有一人能够对接解决租金欠款、合同归还问题,业主维权陷入僵局。

从正常托管收租,到合同原件被收、主体私自更换、工作人员集体失联、多年租金拖欠不还,王玉梅的遭遇也是不少公寓托管业主的共性难题,那么类似这样的事情该咋呢?市民又该如何维权呢?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王延波 告诉记者,其实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正常生活中的房屋租赁,当时她手里的合同是能够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同不存在了,当时收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个行为即便是不存在合同的情况下,也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她只要将当时转款记录加现在手里的合同,将两家公司共同作为被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正常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约定房屋的单价,约定如何正常地安全使用房屋,同时有很多案例中,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人员的伤亡,有的时候房东还要承担责任的,在合同约定使用者合法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害,由使用者来承担,与房主是无关的,同时也要约定在租赁的房中有合法的目的,不能用于非法甚至犯罪的行为的,在出现纠纷的那段时间内,一定要记得把证据留存,包括一些打款记录,包括微信聊天以及邮寄这些存根这些其实都可以从事实上得出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温馨提示】合同原件可是重要物件,别轻易交出去,对方以“对账”“换签”等理由索要时,务必复印拍照留存;遇到“换名签约”,要核实新公司资质、写清原合同欠款由谁承担;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欠条、邮寄存根这些证据一定要留好。
责任编辑:孟焕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