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184万元、禁入证券市场5年,倍轻松董事长马学军辞职

界面新闻    2026-11-04 21:41:02

倍轻松11月4日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学军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刘志华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转交的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18,270.02元,并处以30,354,810.06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0,473,080.08元。其中,由马学军承担11,841,924.0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11,841,924.02元),由俞宏寿承担6,325,974.7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46元,罚款承担3,794,351.26元),由胡锋承担6,325,974.7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46元,罚款承担3,794,351.26元),由陈天明承担6,906,069.4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352,847.92元,罚款承担4,553,221.50元),由宋利丰承担4,023,021.25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987,540.24元,罚款承担3,035,481.01元),由黄荣香承担4,750,115.95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1,714,634.94元,罚款承担3,035,481.01元),由胡雯承担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300,000元)。

马学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对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