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租机“实为放贷,这份合同为何无效

大众新闻    2026-11-05 09:51:45

一个月租624.8元就能用上官网价9999元的全新iPhone16ProMax,听起来颇为划算;可一旦逾期,“由租转售”的条款便会让账单瞬间膨胀至上万元。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租机”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名为租赁、实为融资的《租赁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18岁的小伙只需折价补偿手机差价,“天价买断款”不用再付。这份判决同时向年轻人和“租机“平台各敲了一记警钟。

一、案情回放:一部手机,两份“账单“

2024年10月,刚满18岁的小王在手机平台上与深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出租方“)线上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租用一部全新iPhone16ProMax手机。合同约定:签约价13794.71元,租期一年,月租金624.8元(首期仅1元,全年租金合计6873.8元);租期届满后可选择续租、归还手机,或支付留购价款6920.91元买断。

合同还埋着几枚“钉子”:承租人逾期付款超过15个自然日,租赁物即“由租转售”,须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款在内的“买断尾款”;违约金按“(签约价-已付租金)×0.4%×逾期天数”计算,折合年化利率高达146%。合同同时约定,出租方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小王支付了前五期款项共2500.2元后停止付款。2025年6月,出租方将包括小王在内的多笔债权打包转让给四川某科技公司,仅该《债权明细表》项下的债权总额即达156万余元。受让方随即起诉,要求小王支付买断尾款11294.51元、迟延利息及律师费等。

二、裁判结果:合同无效,只补偿差价

一审法院和菏泽中院二审均认定:这份《租赁服务合同》名为租赁,实为融资租赁合同。法院从五个方面透视了交易的“真实面目“:其一,手机并非出租方自有存货,而是按承租人线上订单组织货源、由杭州一处第三方地址直接发货,实质是“为出租而购买”;其二,一年租金6873.8元已占手机价值(官网价9999元)的68.74%,若取得所有权合计须支付13794.71元,较官网价溢价37.96%——甚至超过了出租方自认的行业规则“长租产品溢价不得超过官网发行价30%”的上限,租金构成明显指向资金占用成本,具有融资属性;其三,留购价款在订约时即已固定,与手机一年后的实际残值脱钩,“归还、续租、留购”三选一实为形式安排,理性承租人只能选择买断;其四,承租人申请“提前解约”仍须付清全部款项,并无真正的解约自由,符合融资租赁的“不可解约性”;其五,叠加“由租转售”和高额违约金条款,出租方真正关心的不是手机的使用价值和残值回收,而是租金债权的全额实现。

据此,法院指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方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出租方经营范围不含融资租赁,也未取得相应资质,却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规模化开展“名为租赁、实为融资”的交易,规避金融监管准入要求,冲击正常金融秩序;其通过“签约价溢价+由租转售+高额违约金“的条款组合,在仅提供一年期资金融通的情况下获取远超市场合理水平的收益,有违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案涉合同应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如何“善后”?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按照折价补偿处理:参照手机签约时官方报价9999元,扣除小王已付的2500.2元,判令其支付折价补偿款7498.8元。至于受让方主张的11294.51元“买断尾款”、迟延利息和律师费——因“由租转售”等条款随合同无效而自始不发生效力,受让人受让的债权不得大于原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支持。

最终,菏泽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披着“租赁“外衣的借贷,法律不保护

这起案件释放出三重清晰信号。

(一)看实质,不看名头

认定合同性质,要“透过交易名称探求交易实质”。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不能光看合同叫什么名字、发货主体是谁、有没有三方结构,而要综合标的物性质与价值、租金构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因素整体判断。本案中租金定价远超手机使用价值的合理对价、留购价与残值脱钩、条款设计处处锁定债权回收,法院据此揭开了“租赁”的面纱。

(二)无资质经营类金融业务,绕不过公序良俗审查

金融业务实行准入管理和行为监管。企业以“租赁”为名向不特定公众规模化提供融资、赚取远超合理水平的收益,即便当事人“自愿签约”“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能阻却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书同时正告市场主体:试图以复杂的条款设计规避金融监管、牟取暴利,最终“得不偿失”。

(三)合同无效不等于“白用手机“

小王虽然免于支付“天价买断款”,但占了便宜了吗?并没有——他仍须按手机价值折价补偿7498.8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确立的返还、折价补偿规则,既让违规平台无法坐收高利,也不让任何一方从无效合同中不当获利,这正是法律的公平所在。

判决书末尾的法官寄语尤为恳切:当下各类“租机平台”以“低月租、无审核、秒下单”为噱头,实则嵌套了远高于标的物价值的融资条款,极易让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背负沉重债务。年轻消费者应当明白:消费需量力而行,切勿被虚荣裹挟陷入超前消费的泥潭——真正的体面源于自身的努力与实力,而非一部手机的logo;靠双手创造的财富,方能行稳致远。(大众新闻通讯员 王群  贾振超)

责任编辑:杨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