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能从公器变成私器
山东宣传 2026-11-05 09:38:27
今年10月24日,河北曲阳虎山风景区,午后的阳光斜铺在舞台上,台下人头攒动,等着听朱之文唱歌。朱之文站在人群侧方,舞台就在几步之外,他却没能上场。
演出前,主办方收到了许多对朱之文的举报,说他是“劣迹艺人”。在得到不会停朱之文的演出后,更多的举报电话冲着政府热线而去。迫于压力,景区方面不得不紧急叫停朱之文的上台。
近两三个月里,类似场景反复出现,十几场演出被取消。
2011年,朱之文穿着军大衣一唱成名。15年后,他却被困在恶意举报里。可当小孙子都无辜挨了骂,“大衣哥”恼了,决定起诉这些不敢以真名示人的网络黑粉。
必须先说清楚: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也正因如此,举报更是一把“公器”,绝不能沦为个别人的伤人“暗器”。
为鼓励知情者提供线索,防止打击报复,举报门槛往往比较低,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则比较高。可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就会给被举报人带来无妄之灾。因为,一些恶意举报不是为了揪出问题,而是用来拖垮一个人。
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的危险信号:少数人正在把举报异化为打压他人的工具。用极低成本,把他人拖入“被举报—自证—再被举报”循环。受到举报影响,监管部门要先核查,主办方怕风险先取消。就算最后查实举报不实,被举报人流失掉的合作、受到的负面影响,也很难再度挽回。后果是,公共资源白白浪费,被举报人一肚子委屈,只有举报者毫发无伤。

“大衣哥”是不是“劣迹艺人”,需要权威调查认定。至少目前翻遍公开信息,朱之文从未被任何官方部门认定违规、作出处罚,反而是消防部门认证的消防宣传员和山东省禁毒委聘任的“山东省禁毒宣传形象大使”。举报者无权越过官方,随便给人打标签,更不能借举报之名,行霸凌之实。可现实是,一句毫无根据的“劣迹艺人”,就把朱之文十几场正常演出搅得七零八落。
社会不能让守法者受委屈,更不能让恶意举报者为所欲为。否则被恶意举报裹挟的,就可能远不止一个朱之文。今天他们能对着一个农民歌手轮番举报,明天就可能落在其他任何一个老实做事、本分做人的人头上。当举报不需要事实成本,当一通电话就能搅黄别人的生计,寒的不只是一个朱之文的心,而是所有凭本事吃饭、靠诚信立身的人的心。

合理合法的投诉与举报我们支持,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应当保护,但保护绝对不等于纵容毫无底线的恶意投诉。我们要警惕这种恶意举报行为,就必须有所作为,刹住这股歪风,不能让公器变成私器。
个体被恶意举报时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为自己维权。朱之文2023年就打起了官司,对上千条恶意造谣和侮辱视频进行公证和固定,并诉至法院。2025年,被告人最终因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庭羁押。本次也是及时报了警,并且固定了证据,坚决要和黑粉“法庭见”。
不过,诉诸法律费力也耗时,且难以及时将伤害降到最低。社会运行机制上还要有相关手段,预警、拦截这种恶意中伤。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电商平台、行业协会,都可以探索对恶意举报的反制机制,对不实举报进行分类处置:因信息不足、误解导致的错误举报,应该可以包容;对批量化、模板化、反复纠缠,甚至组织化、产业化的恶意举报,则需要及时识别并采取对策。
说到底,我们守护的不只是一个农民歌手的舞台,更是每一个普通人正常生活、正常干事的底气。规则的天平应当兼顾两端,无辜遭受诬告的人,同样拥有维权说理的通畅渠道。这股恶意举报的歪风,到了该刹住的时候。
责任编辑:韩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