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协同调解 淄博高新区法院“一揽子”化解两起涉企纠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1-05 10:32: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孟宁 耿春雨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一次性化解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确保合同继续履行的同时依法认定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了合同解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彰显了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

2024年,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两间厂房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3月交付厂房,并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厂房尚未建成,无法交付。2025年7月起,双方就交房事宜多次进行沟通,但因交房时间和违约金等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第一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解除001号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23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第二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立即交付002号购房合同约定的厂房,并赔偿违约损失30万元。

案件受理后,两位承办法官通过“一张网”系统检索到该两起案件系关联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不仅涉及案涉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更直接关系到两家公司的健康发展,于是两位承办法官决定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初期,被告称案涉厂房已具备交付条件,随时可以交付,并希望减少违约金的赔偿责任。原告则表示,购房款已全额支付,却迟迟无法搬进新的厂房,未交房期间还要继续在外租厂房,每月都产生租金,带来了经营管理上的诸多不便。

为厘清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前往案涉厂房,实地查看厂房建设情况,与管理人员深入交流,现场调取档案,明确厂房确已具备交付条件。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在厂房当场组织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为双方逐条梳理合同权利义务,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边界;另一方面,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帮助双方算清“时间账”和“经济账”,阐明坚持判决可能面临漫长的二审和执行周期,最终得不偿失。

针对原告,承办法官耐心解释,虽然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两间厂房本身均不存在任何问题,且确已具备交付条件,调解能尽快验收入住,还能拿到相应的违约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针对被告,承办法官明确指出其未按时交房确已构成违约,即便存在客观因素,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主动赔偿有利于避免损失扩大,修复商业信誉。

最终,在两位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6年11月7日前向原告交付厂房,并支付违约金3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法官不仅“坐堂问案”,更通过实地调查查明事实;不仅算清“法律账”,也算好“经济账”“发展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以更务实的作风、更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