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故事②】迟到十年的赔偿款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1-05 14:31:06原创

大众网记者 孙毅 通讯员 刘兴滨 孙佳 烟台报道

一根断裂的电线杆,几乎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生活。迟迟无法到位的赔偿款,则让其遭受了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打击。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担责对象,不仅帮助当事人拿到迟到多年的赔偿款,还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一面沉甸甸的锦旗,一声真诚的感谢,为这起时间跨度达10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起案件,要从12年前讲起。

水泥杆砸伤人,通信公司要不要担责?

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李某联系包工头孙某更换水泥电线杆,孙某雇佣滕某具体施工。当天,滕某像往常一样爬上水泥杆开展作业时,意外发生了,水泥杆断裂将滕某砸伤,致其右小腿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事发时,滕某年仅21岁。因截肢导致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收入来源非常不稳定,且赔偿款迟迟没有支付到位,巨大的治疗费和康复费用和漫长的维权之路,让滕某在经济和精神上遭受了双重打击。

后续滕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孙某和某通信公司共同赔偿损失。法院认定滕某系在接受孙某指派提供劳务期间身体受到伤害,仅判决孙某赔偿滕某各项损失95万余元。起诉对象是孙某和某通信公司,判决结果却只有孙某,滕某不服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滕某向栖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面对滕某的困境,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本着更加认真、审慎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明确了该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即某通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认定的关键和难点在于该公司是否为案涉水泥杆的所有权人。

经调阅法院卷宗、核查备案信息,依法查明案涉水泥杆为某通信公司网线专用杆,临时履行网格经理职责的李某委派他人拆除其公司所有水泥杆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同时,包工头孙某不具备通信工程专业职称,不具备通信工程从业资质,且李某在安排孙某施工时并未对其施工资质进行审查。

某通信公司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因此栖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追加该公司为连带赔偿责任人,并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裁定再审,判决孙某赔偿滕某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某通信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已经生效了,赔偿款却还没到位

判决生效后,滕某并没有顺利拿到赔偿款。办案人员向领导请示汇报后,与法院执行局进行磋商,依法对某通信公司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该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滕某终于拿到了迟到十年的赔偿款。

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到滕某身有残疾无法正常工作、治疗康复费用大,且父母年迈需要赡养等现实情况,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积极对接司法局,协助滕某申请法律援助,减轻其诉讼负担。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还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滕某办理了残疾人证,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多次联系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其心理创伤,使其回归正常生活。

一案办结,不止于赔偿

滕某的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类似的案件可能还会发生。如何保障类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滕某的悲剧重演?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向某通信公司发出规范用工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其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并与相关部门深入研讨,提出保障劳动者劳动关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

滕某的生活已回归正轨,但司法为民的征程却没有终点。检察机关将始终以公正为刃、温暖为盾,让人民群众的每一声呐喊都有回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抓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