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分两阶段管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梦晴   2026-11-05 17:00:38原创

近日,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1月5日,德州市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通告》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2023年1月德州市颁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德政字〔2023〕4号),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告。

《通告》共四部分,分别就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其他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通告管控要求包括:第一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在本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用于非道路场景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伐木机、植树挖坑机等林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渔业机械除外。

《通告》施行后,将依托德州市机械编码定位、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监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抓好本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和管控要求落实。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在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场所开展进出场(厂)登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及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另外,前期,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安装了定位装置,一旦有高排放机械违规使用,系统会自动预警。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民可通过查看喷印在机械上的机械环保号码来发现高排放机械,如环1代表国Ⅰ机械,环2代表国Ⅱ机械,以此类推,一旦发现禁用区域内高排放机械违规使用,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0534-5018101等渠道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李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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