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事故致1死,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被罚65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5 19:49:4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吉林)获悉,10月26日,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北沟矿(下称“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被罚款65.335985万元,处罚机关为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的违法事实为:

2026年8月9日11时55分许,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该矿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使其未能及时发现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该矿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该矿三名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之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作出如下处罚:

对中国黄金夹皮沟矿业北沟矿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8.060459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副矿长作出罚款2.68138万元,并暂时停止六个月与安全生产有关任职资格的决定的行政处罚;

对区段长作出罚款2.059786万元,并暂时停止六个月与安全生产有关任职资格的决定的行政处罚;

对安全员作出罚款2.53436万元,并暂时停止六个月与安全生产有关任职资格的决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桦)应急罚﹝2026﹞ZF7号、(桦)应急罚﹝2026﹞ZF7-1号、(桦)应急罚﹝2026﹞ZF7-2号、(桦)应急罚﹝2026﹞ZF7-3号、(桦)应急罚﹝2026﹞ZF7-4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北沟矿成立于2008年,负责人滕志强。其母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是中金黄金(600489.SH)的全资子公司。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