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政策集中发布新格局 省政府公报管理办法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5 19:52:4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6〕113号),围绕省政府公报的内容格式、报送审查、发布发行、监督保障等环节立起一整套规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给公报上了一道“硬杠杠”:列入公报发布范围的文件,必须在网络版省政府公报上首发,此前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省政府公报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公报分网络版和纸质版,两者效力等同。

按照办法,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将开设网络版公报发布平台,每个工作日动态更新,平台依托山东省政策文件库建设,做到数据同源、文本一致。这也意味着,山东正朝着“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的目标迈进。

文件报送也划出了明确时限: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文件成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政策文件库,实行“谁起草、谁审核、谁推送、谁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布。办法还提出探索智能校对、差错检测等数智化手段,给审查把关再加一道保险。

公报刊什么、不刊什么,办法同样说得明白: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等在发布之列;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文件原则上不登,商业性广告一律不登。

权威性还体现在“发出去就不能随便改”。办法规定,网络版公报一经发布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与省政府办公厅协商一致后按原程序重新发布,并标注更正情况,原文件保留并标注,做到全程留痕。平台还将用上电子签章、电子水印等手段防篡改,每条信息都有唯一标识码。擅自修改已发布文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方便群众查政策,是这次办法的另一大看点。网络版平台将具备多维检索、关联解读、阅办联动、订阅推送等功能,并逐步收纳历史公报,建成开放共享的公报数据库。纸质版公报则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免费赠阅,各赠阅点还被鼓励提供网络版公报的查阅、下载和打印服务。

办法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是公报主管部门,公报工作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将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公报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记者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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