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5 19:49:4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安徽)获悉,10月30日,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的违法事实显示,公司涉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交通建设工程)案。

其违法行为类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罚款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交综罚﹝2026﹞1000031号。

据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一家市属国有企业,现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资质。公司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296.5公里,高级路面946.4平方米,单长500米以上大桥11座,洞长250米以上隧道5.6公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凤凰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广才,由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是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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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