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两企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未核验身份被处罚

潍坊公安    2026-11-05 21:16:25

潍坊公安网安部门深入开展"护网—2026"专项工作,全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秩序。11月2日,潍坊市委网信办、潍坊市公安局公布2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不履行网络身份核验义务案。

案例1: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年来,部分机构和个人为拓展业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推广、诉讼代理等活动,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扰乱个人信息保护秩序。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26年7月,潍坊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量,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提起民事诉讼活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引以为戒,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和当事人信息,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买个人信息的行为。

严格信息来源审核,杜绝非法获取。任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核实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不得从非法购买、交换、窃取等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委托第三方采集信息时,应当签订合法合规的信息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用途和留存期限;对获取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强化底线意识。定期对员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使其认识到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不仅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违规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严肃追责。

案例2:某酒店不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案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上网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落实网络实名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部分经营场所为图方便、揽客源,对提供WIFI等上网服务不落实实名认证,为网络违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机。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此类不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的案件。

2026年8月,潍坊某酒店对外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未要求上网人员落实实名认证登记措施,涉嫌不履行身份认证核验义务。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该酒店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网络实名制不是"可选项",而是网络运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酒店、宾馆、咖啡厅等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切实落实身份核验要求,不得因担心影响客流而放松管理。

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做到"先认证后上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接入、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完善技术管控措施,确保认证可追溯。采用前台登记、扫码认证、身份识别等技术手段,对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留存;建立上网日志留存制度,确保日志记录完整、可追溯,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及时发现整改。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WIFI等上网服务的实名认证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事件举报电话:12387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网络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站:cyberpolice.mps.gov.cn

潍坊市委网信办  潍坊市公安局

2026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孙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