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

大众新闻 赵雅南   2026-11-06 19:11:38原创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实施细则(试行)》(鲁发改服务〔2026〕818号)。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促进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散与加工利用深度融合,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培育壮大再生资源生产性服务业主体。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掏钱,鼓励大家把“收废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紧紧绑在一起干,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这四大领域是重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产业链融合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对象是谁?聚焦回收、物流企业

《实施细则》所称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发展,是指鼓励省内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流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深度协作,培育产业链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再生资源上下游产业协同联动,实现回收归集、分拣转运与后端加工一体化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应为开展再生资源产业链融合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无环保、安全领域重大行政处罚及未整改违法违规事项。

申报要过哪些关?两类企业各有要求

具体来看,回收企业须依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与至少1家属于“制造业”门类的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制造业”门类)稳定合作,制定融合发展方案,形成“前端回收分拣—后端加工利用”模式;具备固定回收场地、分拣仓储、转运配套设施,常态化开展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归集业务;已实施或计划实施回收网络、分拣仓储、环保安全、数字化管理等改造提升;并能提供规范有效的回收及交易数据证明材料。

专业物流企业须具备再生资源仓储、转运、专业化运输能力、配套环保及安全设施,可提供再生资源专业化集散转运服务,企业运营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与至少1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深度协作,制定融合发展方案,有明确融合发展模式或方案,能够构建稳定的产运加工一体化链条;物流企业运输及交易数据规范有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明确申报条件的同时,《实施细则》也列出了三类不予支持情形:一是回收、物流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不存在实质上下游协同关系;二是申报主体存在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环保安全重大问题未完成整改;三是近三年存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资金不良记录。

补助怎么评?资金用在哪里?

符合申报条件后,补助如何确定?《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四大品类,根据企业产业链融合成效、资源循环利用能力、示范带动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档次给予定额补助。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分别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领域物流企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两套体系均涵盖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场地与设施标准化水平、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规范运营与智慧化建设等维度,并对企业主体资质、信用状况、经营存续能力、标准化仓储设施、智能监测硬件、交易合规性、业务线上管理和近期发展计划等作出明确。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及标准化改造,企业数字化系统建设,分拣、运输、仓储等设备购置和配套,产业链协同升级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如何开展?

补助资金实行年度集中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核定、公示拨付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统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联合开展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质、合作关系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

初审后,省级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审打分,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相关程序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企业名单,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资金下达后,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财政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赵雅南)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