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治理要跑在伤害发生前
人民日报 2026-11-06 22:19:2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揭露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绝大多数个人信息并非偶然“泄露”,而是被一条非法窃取、数据清洗、分层转卖、终端滥用串联而成的黑灰产业链所精准“狙击”。上游黑客突破系统防线,内鬼从行业内部监守自盗;中游搭建“社工库”对海量信息归集分类、批量化供货;下游“开盒”网暴、跟踪骚扰、精准诈骗随之而生。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这类问题的治理,更多集中在事后追责。对泄露他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种模式十分必要,毕竟,没有严厉的惩戒,就无法形成强力震慑,也无法还受害者以公平正义。
但比事后追责、弥补损失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堵住那些导致决口的“蚁穴”——本应受到严格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是从何种渠道流失的?是谁将数据导出后卖给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还缺乏哪些有效防护……这些问题,指向的是信息获取、储存、使用和交易全链条上的责任缺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必须堵上这些环节的漏洞。
首先,要管住“人”的因素。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和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权限设置要合理,操作记录需完整,监督流程应完善,异常行为要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于违反规定查询、导出、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涉及企业内部人员还是外部合作方,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倒逼每一个接触数据的人都严守责任边界。
其次,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社交平台上“开盒”信息的传播、暗语交流群的活跃、代拍代购交易的泛滥,说明部分平台在内容审核和风险防控方面还存在短板。平台应当建立更加灵敏的监测机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违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反复出现此类问题的账号和群组采取限制甚至封禁措施。
此外,还要加大对黑灰产全链条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不仅要惩治末端的信息滥用者和网暴实施者,更要顺着资金流向和数据轨迹,向上中游的信息窃取者和交易撮合者追责。只有让整条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高悬法治利剑,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色利益的滋生土壤。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后追责应是底线,但不能成为唯一防线。信息收集坚持“最少必要”,储存尽到“安全义务”,使用严守“授权管理”。唯有把责任深嵌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全周期、各环节,让治理跑在伤害发生之前,才能在数字时代为个人信息真正织牢安全防护网。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