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娜体”刷屏,跟风玩梗会不会踩侵权红线?

法治日报    2026-11-07 07:02:36

近来,综艺《后会友期》热度走高,厉娜与许飞这一对旧友的对话名场面刷屏全网。一句“我画地为牢啊,厉娜”戳中无数网友,迅速衍生出风靡全网的“厉娜体”,大家改编各式文案,在句末带上“厉娜”,争相玩梗二创。

热潮之下,不少品牌、商城纷纷在官方社交账号、线下大屏借这个热梗发布宣传内容。目前,丸美、名创优品、茶百道、雅迪、劲仔等品牌,都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厉娜原谅许飞吧”相关内容。此外,一些商场大屏也放上了“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等内容。

玩梗狂欢的背后,一些网友提出疑问:跟风玩梗会不会踩侵权红线?商家能不能随便拿综艺热梗做广告?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紫晨作出专业解读。

跟风玩梗会不会踩侵权红线?

玩梗本身不是原罪,判断标准是具体使用了什么、以什么方式使用、造成了什么影响。一个热梗可以拆成三层来看:句式、素材、人格标识。

第一层是句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一个抽象的句式框架、一句即兴的短促口语,通常难以达到文字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所以,普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自嘲、互动,单纯套用句式,不搬原画面、不用原声,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第二层是素材:如果直接截取节目的视频片段、截图或者原声,那就不再是“用句式”,而是“用作品”。综艺节目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搬运、剪辑这些素材用于自己的内容,特别是用于商业账号,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涉嫌侵权。第三层是人格标识:“厉娜”“许飞”这两个名字,以及两位艺人的肖像、声音,民法典对姓名权、肖像权和声音权益都有明确规定,商业性使用原则上要取得本人许可。

另外,现在有些文案写“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玩句式的范围。这对旧友之间的纠葛,目前呈现给公众的仍是各执一词、没有定论的状态,把“告密”“有错”当作既定事实写进文案并大范围传播,如果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带有贬损意味,就可能涉及名誉权问题。

商家能不能随便拿综艺热梗做广告?

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品牌官方账号发内容、商场大屏上发文案,即使没有直接挂商品链接,目的也是吸引关注、推广形象,属于商业性使用,“只是跟个风”“别家都在发”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如果用了节目片段、截图、原声,或者用了艺人的姓名、肖像、声音,包括用AI合成出能够让公众识别出本人的形象和声音,原则上都要取得授权。此外,还要看整体呈现会不会让公众误以为艺人与品牌存在合作、代言或者其他特定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把引人误认“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列为混淆行为;广告法也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也就是即使名字、肖像用得隐晦,只要造成关联误认,仍然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许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