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这份食品委托生产新规提醒请查收!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7 09:20:46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提前规范委托生产行为,防范合规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什么是食品委托生产?记住三个关键要素。
《办法》所称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
按委托方要求——产品叫什么、用什么配方、执行什么标准、包装标签长什么样、原辅料供应、交付方式,都由委托方说了算;
全部或部分环节生产——可以是整包给工厂做,也可以是只外包某道工序(如分装、杀菌);
交付食品——受托方生产完要把成品交给委托方或其指定对象,形成完整闭环。
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才构成委托生产,缺一不可。
委托双方需要什么条件?
受托方必须持有对应类别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须覆盖受托品种,不得超许可范围、超实际产能承接委托;委托方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依规生产的能力并正常履行主体责任。在我省,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合同怎么签,报告怎么报?
委托双方实施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双方资质、委托食品的名称、标准等、原辅料供应方式、监督内容方式频次、事故处置以及其他约定的食品安全事项。
委托双方应当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变更、合同终止或证照被撤销吊销的,也应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提供虚假信息。
委托双方怎么落实主体责任?
委托双方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针对食品委托生产活动,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尤其强调委托方的责任地位。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委托方有上述行为的,受托方应当拒绝或者停止为其生产。
委托食品标签怎么标?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并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字样,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企业在《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委托协议的,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梳理,及时补齐手续、规范标签标识;12月1日起所有委托生产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新规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委托生产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依法依规查处资质不符、应报未报、标识违法、违规委托等行为。
下方二维码可扫描下载食品委托生产报告的参考样式。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周千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