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违法行为,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被罚超10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7 16:34:10

10月28日,信用中国(河北唐山)公示了5条对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000元。

因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6万元。

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被罚款8万元。

因存在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7.1825万元。

因存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7万元。

处罚机关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编辑:刘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