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二)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11-08 10:26:57

为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防线,现将枣庄市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二)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学校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电梯有限公司与学校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后,直至检查之日未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件警示:电梯维保沦为“纸面维保”,安全隐患不容小觑。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频率高、承载量大,长期缺乏实质性维护保养极易引发困人、溜梯甚至坠梯事故,直接威胁师生生命安全。该案警示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杜绝“只签合同不维保”乱象,切实守好电梯安全运行最后一道关口。
案例二:枣庄某电梯维修保养有限公司不按安全技术规范从事维保案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区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居民楼电梯层门安全回路被枣庄某电梯维修保养有限公司维保人员短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500元。
案件警示:短接安全回路是电梯维保恶性违规,属重大事故隐患。居民小区电梯日常使用频次高、老人小孩出行集中,层门安全回路被短接后,层门联锁保护失效,层门开启状态下轿厢仍可运行,极易发生剪切、人员坠落井道等恶性伤亡事故,直接危及小区住户出行安全。该案警示维保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严守维保规范,严禁违规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维保作业后及时恢复安全回路,坚决杜绝图省事、走捷径的危险操作,牢牢守住电梯安全防护底线。
案例三:枣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枣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多段压力管道无有效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件警示:本案涉事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设备安全技术状况无法判定,若存在超压运行、材质及焊接缺陷等隐患,极易引发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该企业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反映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缺位。该案警示各使用单位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制度,做到应检尽检,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案例四: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无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依法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件警示:叉车未经检验,制动、转向、货叉等安全性能无法确认,易发生碰撞、侧翻、货物坠落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食品企业厂区内叉车作业频繁,如设备带病运行或管理缺失,可能造成油污泄漏、交叉污染等问题,影响食品原料和成品安全。该案警示发现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要立即停用、封存并依法处理。食品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是底线、食品安全是红线”的意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聚焦电梯、承压设备、叉车等重点设备,紧盯学校、小区、企业厂区等人员密集和风险较高场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