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5起肉及肉制品典型案例
烟台市场监管 2026-11-08 09:24:52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肉及肉制品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溯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15起案例通报如下:
1.莱阳市艾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存在虚假内容以及标签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肉枣肠、老火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烟台市蓬莱区锦坤冷饮店经营的“羔羊肉片”食品虚假标注“100%纯羊肉”,且未标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福山区清洋文丽鲜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类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龙口市龙港小刘肉店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进行售卖,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5.烟台高新区怡品香海鲜城饭店采购生猪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6.牟平区简欣生鲜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火腿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7.莱山区大尚烧烤店采购生猪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8.牟平区玉林店镇西柳庄让利商店销售过期的火腿肠、扒鸡等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9.芝罘区薛俊山熟食店生产经营诱惑红、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的卤猪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0.莱阳市城厢德春熟肉制品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制猪头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1.海阳市崔某某在集贸市场中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2.莱州市金某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经营未进行检疫的牛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3.莱州市曲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4.栖霞市张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5.招远市温某使用含有日落黄和胭脂红的复配添加剂腌制鸡叉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发现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联手维护安全有序、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市民群众饮食安全。
责任编辑: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