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1-08 14:30:51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因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被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款128000元。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任)应急罚〔2026〕7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1月2日,经执法核查确认,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处罚依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128000元。

据爱企查公示资料显示,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晨阳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岳军臣。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