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粉9734014904-26 20:48 · 齐鲁壹点

您好.2025 年 10 月 15 日,我在山东昌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 店购买比亚迪秦新能源汽车。我名下旧车符合国家报废补贴政策,能领2 万元补贴。于是和店里商量好:店里帮我代办旧车报废手续;旧车残值抵扣我购车款 2300 元,再帮我领厂家补贴 3000 元;
1.口头说好硬性条件:必须等我抢到济南本地补贴券,才能办理报废;
2.要是没抢到券,就不报废旧车,放弃本次 2 万补贴,旧车我自己留着,留到 2026 年买新车时再用;
3.当时签的二手车车辆采购合同只是走流程,车子没过户,一直还是我的,店里销售和办理旧车的工作人员都答应了以上约定,我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当证据。
但是在 2025 年 10 月 22 日,4S 店工作人员没问我、没通知我、没核实抢券结果,私自把我的旧车直接报废注销了。事后他们自己也承认,这是员工工作操作失误。
到了12月份报废补贴抢券结束,我没有抢到 2 万补贴券:
1.本次 2 万元国家报废补贴没有享受到;
2.根据 2026 年补贴政策要求:旧车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就在本人名下,购买新车价格超过166667元还可以领取2万元报废补贴.因为旧车已经报废注销,我彻底永久失去 2026 年用这辆旧车拿补贴的资格;
3.我无奈提前领了 3000 元厂家补贴;店里先后提出帮我抢券、买二手车顶替的解决方案,但全都不符合政策,根本解决不了我的损失问题;
4.后期沟通录音里,店家明确承认自己出错,还让我直接走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 4S 店开始耍赖推脱,颠倒黑白,拿着当初走流程签的二手车车辆采购合同,谎称旧车是我卖给他们的,故意为难我,导致我维权非常困难。
整件事都是 4S 店员工的工作行为,属于公司责任,而且是有偿委托办事。是他们违背口头约定、私自违规操作,全部过错都在店家,因此我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应该找山东昌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索赔,
山东昌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不是当时双方真实本意二手车车辆采购合同隐瞒真相推卸责任,我认为这是违反了消防法第55条, 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