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再升级
山东法制报 | 12:43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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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在会上介绍《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其中,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涉嫌犯罪的,奖励标准由“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时间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修改为“公安机关立案后”。截至目前,山东已有多个地市根据新《办法》对核实有效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给予了奖励。(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陈瑞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