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山东 法润齐鲁|解读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 以法治之力守护文化遗产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昨天14:37

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筑牢法治根基、明确行动准则。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法条内涵,厘清自身权责,日前,记者专访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研究员陈伟,围绕“一法一条例”修订初衷与现实意义展开解读。

问题:为什么这几年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您认为修订的意义在哪里?

陈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由于,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2010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对加强我省文物管理利用、规范考古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及《条例》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相关立法成果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题:对普通民众来说,可能觉得这些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您能讲一讲普通公民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哪些义务、责任和权利吗?

陈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五点。

第一,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从事一些特定的活动,例如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第二,在考古发掘方面,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不得侵占或者擅自处理出土、出水文物和考古发掘资料。

第三,如果某个人正在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还需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

第四,针对民间收藏文物,不得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也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和个人。

第五,在文物出境方面,任何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的,有义务先提请审核并向海关申报,没有出境许可证则不得携带出境。

公民还享有四项权利:首先是合法收藏文物的权利;其次,如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权利获得表彰、奖励;再者,如果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最后也非常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海报新闻记者 朱德蒙 实生 李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