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山东 法润齐鲁|解读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 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需要关注这些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0:13

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筑牢法治根基、明确行动准则。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法条内涵,厘清自身权责,日前,记者专访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研究员陈伟,围绕新修订“一法一条例”变化和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展开深入解读。
问题:您最关注新法、新条例中的哪一个方面的变化呢?
陈伟:新修订的法律和条例都明确要求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在革命文物范围上增加了“沂蒙精神”有关文物的表述,实现与《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有效衔接,并要求“加强研究阐释,弘扬光荣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这些新规定对弘扬革命文化、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山东是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富。老百姓可能认为只有在博物馆里的才是文物,实际上村里的老房子、老桥、古碑可能也是文物。能不能请您讲一讲,如果老百姓挪动了石碑、损坏了老房子,会有什么后果吗?
陈伟: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全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摸清了全省近300万件文物的“家底”,山东是名副其实的文物资源大省。
文物保护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识别某个物品是不是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二条首次明确规定了什么是文物,再结合《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可以识别和判断现实中什么是文物、什么不是文物。
如果某人有损坏某个老房子、老石碑的行为,并且经过鉴定,老房子、老石碑属于文物,那么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问题: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地方既想发展经济又不破坏文物,您认为该怎么把握尺度?
陈伟: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以及还要发挥本行政区域文物资源优势,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这些新规定表明,守住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经济建设、文旅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问题:普法宣传的形式、创意等方面,您还有什么建议吗?
陈伟:修订后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文物保护知识的科学普及”,这给我们提供了重要思路:既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有关知识的科学普及,实现“文物+法律”的双向奔赴、相向而行。例如,我们山东大学考古学院开设了一门课程叫做“文物保护法规与政策”,就是要让文物、考古专业的学生学法用法。未来可以考虑邀请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文物发掘和研究的专家、熟悉文物保护业务的法律人共同参与普法活动,组织集体宣讲、编写普法读物、解读相关案例,既能有重点地解读,也注重普法的全面细致。
海报新闻记者 朱德蒙 实习生 李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