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首例!超载“百吨王”驾驶人获刑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5:37原创

(素材来源:聊城高速交警)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高速公路“百吨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驾驶人李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据悉,该案为山东省高速公路上首例因严重超载被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6年2月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济临大队执勤民辅警巡查德上高速时,在聊城北服务区查获李某某驾驶的涉嫌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号牌为黑MQ6***/黑M6***挂。经检查,该车核定总质量49吨,被查处时车货总质量达150.66吨,超载比例达207.47%,系典型的“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车,后被依法移交至临清市公安局办理。

经查,驾驶人李某某违法超载行为并非初次发生。早在2026年1月13日,李某某驾驶同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济广高速公路江西省寻乌县辖区内时,因超载运输被江西省高速交警及高速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被查获时车货总质量达109.14吨,超载比例超过100%。李某某被江西省寻乌县交通管理局下达了“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告知书,并责令整改。
在明知超载上路的危险性,被责令整改违法行为而拒不执行的前提下,李某某又驾驶该货车超限载货,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公共安全,最终,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