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被提起公诉
山东法制报 |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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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3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