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近亲属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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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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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6月5日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文件指出,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