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加长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物业职责?社区回复了
大众新闻 09:22原创

有网友在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我是青岛市莱西市济南路华盛苑小区业主,车库墙体被1楼排水管道(太短)的排水长期浸泡,内部墙体长毛,存放的物品受潮。找物业沟通让其把管道接长一点被拒,说不属于管辖范围,让我自己查询物业法。
莱西市水集街道烟台北路社区居委会回复:社区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共同到现场查看,当事人反映的车库为华盛苑小区26号楼车库,此处排水管道为开发商统一标准建成,无破损。当事人要求物业把管道接长,物业表示此处排水管为公共区域共有设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第四条,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华盛苑小区于2019年交付使用,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维修、更新、改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归业主共有。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建筑比例分摊。物业表示不负责加长排水管道,应由楼上楼下居民共同出资。当事人要求社区协调开发商,为其免费加长管道。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并将相关条例转达,当事人不接受,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大众新闻记者 郭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