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秦先生应聘潍坊市昌乐县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化学”)。公司次日通知其应聘成功,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并参加6月8日的入职培训。 然而,入职前一天公司HR突然通知:原岗位编制取消,可另安排灌装工岗位。秦先生认为新岗位工作性质、环境、时长均与原应聘岗位不符,予以拒绝。由此产生的体检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该由谁承担?#媒体精选计划 (大众新闻记者 许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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