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丨山东多地密集发文: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1:04原创

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槟榔及其制品的消费倡议,倡议中明确提到槟榔属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公布的一类致癌物,具有较强成瘾性,长期咀嚼对口腔、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持续性损害。呼吁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和监护,引导孩子自觉抵制槟榔及其制品,不购买、不咀嚼。

记者注意到,进入暑假以来,山东临沂、潍坊、滨州、淄博、德州、菏泽、聊城等多地市场监管、消保部门密集发布槟榔专项消费警示,明确指出槟榔为世卫组织认定的一类致癌物,划定经营销售刚性红线,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及制品。

山东多地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槟榔北上,乱象频出

近年来槟榔品牌持续开拓北方市场,山东省内城乡商超、小卖部、线上外卖平台均可轻松购买。在济南槐荫区潍坊路一家社区超市,“和成天下”槟榔品牌的专柜摆放在超市入口处,各种口味如经典原味、枸杞味、茶香味等槟榔商品一应俱全,价格从5元到60元不等。记者注意到,该槟榔商品紧挨火腿肠、面包、花生米、辣白菜等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显然,上述商家违反了相关规定。

济南潍坊路一家社区超市将槟榔商品与火腿肠、面包等食品摆放在一起

17日下午,济南一槟榔销售经理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槟榔从2014年左右进入济南市场,2020年开始发展壮大,目前槟榔在济南市场销售额在1亿元左右。“济南市场比较特殊,‘口味王’几乎处于垄断地位,省内其他城市竞争激烈,消费群体主要在写字楼、工厂周边,以年轻人为主,社区消费能力一般。”

“北方市场需要慢慢培养,前期投入很大,就像一群不穿鞋的人,我们得把鞋子推销给他们。”上述销售经理调侃道。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部分商家为提升销量,推出买槟榔赠送零食、抽奖优惠等营销手段,学生群体出于猎奇、社交跟风尝试嚼食槟榔的现象逐年增多,引发大量家长投诉。

辽宁沈阳的李女士反映,孩子就读于沈阳市南昌中学长白岛校区,“校内有多名同学食用槟榔,每到午休时间,商贩便会携带货箱守在校园栅栏外侧,学生隔着栅栏递钱付款,商贩再将槟榔等物品递给学生,完成交易。”李女士说,自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上传了商贩隔着栅栏向学生售卖槟榔的现场照片。但执法人员到场核查时,涉事商贩拒不承认售卖槟榔的行为,最终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商贩依旧长期在学校周边售卖。李女士最后只能通过严格管控孩子零花钱的方式,从经济源头切断孩子的购买可能。

记者注意到,今年暑假,山东泰安、日照等地的一些中小学在暑假安全提醒中均提出“让孩子远离槟榔”。日照市五莲县教体局向家长发布的暑期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出:家长要教育孩子拒绝购买、食用槟榔及其制品,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泰安宁阳县第二实验中学在暑假安全倡议中特别提醒:坚决拒绝咀嚼、食用槟榔!槟榔属于一级致癌物,长期咀嚼会严重损伤口腔黏膜、牙齿和肠胃,极易诱发口腔病变,危害极大。呼吁全体学生要树立健康意识,不购买、不尝试、不食用槟榔及各类含槟榔制品。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本轮消费倡议中提到,请学校将槟榔及其制品危害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学生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槟榔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佳表示,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不再收录“食用槟榔”;2021年进一步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各地注销了上百家槟榔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际上,有关部门早已明示槟榔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人民日报》2026年6月22日的报道指出,“槟榔已被明确排除出食品监管体系,但尚未被纳入烟草、药品或专门管制目录等其他监管类别。目前槟榔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不在烟草、药品或专门管制以及食品管制之列。这种状态对基层执法、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产生不利影响。”

姚佳分析认为,对基层执法而言,因无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对槟榔生产、销售及广告等行为难以定性处罚。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执法尺度不一和监管责任不清等情形。对市场监管来说,由于槟榔无全国统一的生产标准、质量规范和准入门槛,其安全性难以保障,不良商家得以利用监管漏洞继续生产销售牟利,市场秩序混乱。

近年来,民众对加大槟榔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的呼声从未停止,多地人大代表也曾提交过多份关于加大对槟榔及其制品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和宣传监管”建议的答复

2025年4月3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和宣传监管”建议的答复中指出了槟榔的监管现状: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但是在中国国内,特别是湖南、海南、广东等省份,有传统的咀嚼、食用习惯,且槟榔制品已经形成了种植、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市场规模已近千亿。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2021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规范湖南槟榔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希望给槟榔订立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复称“我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我委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引导槟榔相关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将依职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指出,无论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均未对槟榔(制品)的产品属性以及是否允许生产、销售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针对槟榔制品现有监管依据缺失、监管形势复杂的情况,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槟榔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持续规范槟榔制品销售行为,严禁与食品混放,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鼓励、引导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禁止销售槟榔制品;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对槟榔制品危害的认知程度,通过加强与卫健部门以及各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槟榔制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槟榔制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今年6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函中表示,将持续推进槟榔制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将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待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启动立项申报。

“目前,应当尽快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法规,在以规制槟榔为主要对象的专门法规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并设定罚则,针对槟榔销售监管空白建立上位法依据。同时,也可以鼓励槟榔消费重点地区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全国性立法积累经验。”姚佳说。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解强民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