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山东兼顾民俗与空气质量,烟花爆竹禁放不搞全省一刀切,各地因地制宜明确燃放管控要求

山东法制报 |  昨天22:5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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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山东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烟花燃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并不是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各地可以结合情况,自己划定哪些区域、哪段时间能放、哪些烟花不能放,兼顾民俗需求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羊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