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交通事故后被诱导签订事故认定书?当地回复:依法作出事故认定

大众新闻    09:42原创

近期,聊城市临清市一市民向党报帮办·网上问政平台反映,2026年6月4日其骑自行车被后方电动车追尾撞伤,造成腰椎横突骨折。6月9日其丈夫在交警大队配合处理时,被办案民警诱导在手机电子签名界面签字,签署前未被告知是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无日期。

事后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要求对肇事电动车进行车速、安全性能及改装情况鉴定,但民警仅依据上牌档案直接认定为非机动车,未开展实测。因肇事方失联,医疗费及误工费赔偿至今未解决。

临清市交警大队回复:经调取监控及现场证据,6月9日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行车骑行者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存在诱导签订问题。根据规定,当事人签字与否不影响认定书效力,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于三日内申请复核。

投诉人已向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复核,支队经审查作出维持认定结论,其法定救济权利已得到保障。关于车辆鉴定,办案民警核实该电动车登记信息与事故车辆一致,且对外部结构检视未发现非法改装、加装情形,认定其为非机动车符合规定。

(大众新闻记者 许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