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硬化荒地储粮被要求拆除?镇政府回复:该地块为耕地

大众新闻    47分钟前原创

网友留言:我是菏泽市郓城县杨庄集镇村民,承包了村里200亩农田种粮,在地头卖了吧,担心价格不合适。家里地方小,所以提前在村头租了别人的闲荒的小地块,投资近两万用水泥楼板简易铺设临时储存粮食的硬地。前几天村大队突然通知我,要求马上拆除。

杨庄集镇政府经咨询自规局杨庄集所,在留言者铺设地面时已发现并告知他该地块地类性质为耕地,其铺设楼板的行为属于占用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大众新闻记者 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