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1岁老人坠入小区地下车库积水井身亡,家属:井口无盖无护栏,物业称仍在协商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47原创

9月10日,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71岁的杨娟,不慎落入其居住的嘉晟阳光城小区地下一层一处未盖井盖的积水井内,最终溺水身亡。杨娟的女儿李萌向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表示,事发后家属已经与物业就赔偿问题进行三次协商,但双方对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老人误入地下车库,约半小时后走进积水井所在房间
据李萌介绍,母亲杨娟平时每天早晨6点左右都会下楼遛弯。9月10日当天,杨娟出门遛弯乘坐电梯时,不慎按错楼层,来到负一层。“监控里看到她迟疑了一下,按键关门没关上,然后她就出了电梯,往地下一层走了。”李萌说,母亲进入负一层后迷了路,一直在寻找出口。大约半小时后,她走进了一间设有积水井的房间。
李萌称,小区地下室被隔成多个“门洞”,每一处都有独立铁门,但事发房间的铁门当时处于敞开状态,房间内没有照明,“屋子里是黑的,没有灯”。发生事故的积水井深约1.3米、宽约0.8米、长不到1米。李萌介绍,这类水井是积水井,小区地下通常都会有,但正常情况下应该盖有井盖。“这个积水井不但没有井盖,也没有护栏和相关指示。”
地下车库未盖井盖的积水井。受访者提供
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杨娟的弟弟来到她家,没有找到人,随后请小区保安帮忙查看监控。此后,物业工作人员和保安一同前往地下室寻找,直到当天下午3时40分左右,才在积水井内发现杨娟。李萌称,母亲被发现时“头朝下,脚朝上”,已经出现明显死亡症状。她认为,母亲在落井过程中曾有过自救行为,“能看到尸体上胳膊有磨伤,右腿有磕伤”。
据李萌描述,积水井前方有一个带红色小灯的电箱,井旁还有一条不规则沟槽,她前往现场时也差点被沟槽绊倒。李萌由此推测,母亲当时可能看到红色小灯后误以为那里是出口,在走过去的过程中被沟槽绊倒,随后头朝下栽进积水井。杨娟身高约1.6米,体重140多斤。李萌说,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独自居住,舅舅和姨妈平时会过来给她做午饭和晚饭。“两年前我母亲得过一次脑腔梗,但住院治疗以后就恢复正常了,她的意识是清醒的。”李萌称,警方已对此事进行取证并制作笔录。
海报新闻记者看到,葫芦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非正常死亡尸体检验情况”中,死亡原因一栏写有“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
非正常死亡尸体检验情况。受访者提供
家属与物业三次协商,双方对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
事发后,家属希望物业承担相应责任。李萌表示,其咨询的律师认为,物业正常情况下应承担50%至70%的责任。
按照李萌的粗略计算,根据辽宁当地死亡赔偿金标准并结合其母亲的年龄,相关赔偿基数约为56万元。如果按照50%的最低责任比例计算,物业需要承担20多万元赔偿。李萌介绍,家属已经与物业方面协商过三次,协商时警方也在场,但目前仍未谈妥。物业方面提出按照15%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但尚未谈定具体赔偿金额。
“我们也承认我们家人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有人24小时陪在她身边,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如果她不是71岁这么大年龄,她误入负一层,发现电梯门关不上也会想办法。她也不会用手机,能用手机求救也好说。”李萌说。
物业经理王宾则表示,9月12日双方进行协商时,杨娟家属提出赔偿64万元,但未能达成一致。9月14日,家属在小区内摆放花圈并烧纸。“先在物业摆一圈,又挪到小区广场上,我们报警把他们劝回去了。”随后又去地下车库摆花圈。
对此,李萌表示,9月14日当天物业没有能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出面与家属对接,因此家属才采取摆放花圈的方式表达诉求,警方到场后他们便立即撤走。对于王宾所称家属之后又前往地下车库摆放花圈一事,李萌予以否认。“为什么我们要通过摆花圈来解决这个事呢?就是因为他们从始至终没有出现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李萌称,此前家属联系的物业经理没有最终决定权。
9月14日下午,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协商。王宾称,当时家属认为物业应承担80%的责任,而物业方面律师认为物业承担15%的责任较为合适,因此双方再次未能谈拢。
9月15日,在警方协调下,双方进行了第三次协商。家属将诉求调整为27万元,物业方面提出赔偿12万元,警方在协调过程中建议双方考虑以20万元和解。因仍未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回去继续商议,并计划于9月17日18时再次协商。
老人此前是否多次“走失”?家属与物业说法不一
王宾同时提到,杨娟此前曾有过两次在小区内迷路的情况。王宾称,今年5月,杨娟曾进入地下车库,之后不知道如何从地下找到自己的单元楼,后来通过步梯走到六楼,“她在那坐了好长时间,是保安帮忙找到的,家属很感谢,还给保安买了烟”。对于这次经历,李萌表示,母亲当时确实因为地下车库环境复杂而迷路。
王宾还提到今年七月的一次情况,“她走到一号楼了,我们保洁打扫她那栋楼的卫生,认识她,保洁把她带回来给送到家了”。对于物业所称7月份这次“走失”,李萌予以否认,“她就是溜达过去的,因为她每天早上六点钟都会出去溜达”。
律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同等或者主要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物业是小区地下车库、储水井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积水井属于危险区域,其房间门敞开且无照明,未设置井盖以及防护栏,未放置警示标识提示行人注意,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付建认为,本案还涉及地下设施管理人的特殊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涉案设施缺陷系高度危险源,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直接,过错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管理疏忽案件,物业主张的15%明显偏低。而老人虽认知能力较弱,家属存在监护不利,但是若积水井防护措施到位客观上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物业可能需要承担同等或者主要责任。
付建表示,家属有权起诉物业公司,请求判令物业按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的交通误工损失。
(文中出现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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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文璐漪 陈莹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