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种野生鸟类用翅膀为东营黄河口“投票”,法治之力助万物生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07:03原创

体重不足300克,体型比家鸽还小,主要繁殖于长江流域下游——这就是被观鸟爱好者称为“世界上最小的鸭子”的棉凫,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9月初,这种珍稀的水鸟现身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让保护区的野生鸟类记录刷新至407种。

“世界上最小的鸭子”为什么愿意飞越千里,到黄河口落脚?保护区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这里环境越来越好,食物越来越丰富。而鸟儿“用翅膀投票”,投出的不仅是一张沉甸甸的生态答卷,更是一部生态立法的生动注脚。

一座城的“生态家底”与立法抉择

东营,黄河入海的地方,也是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4567.73平方公里湿地铺展在河海交汇处,湿地率达41.58%。

家底厚,责任更重。湿地萎缩的风险、水资源的超载、开发与保护的博弈,都倒逼这座城市作出回答。2015年,东营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间出台2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生态保护类达10部,占据“半壁江山”。

“现实情况要求东营加强生态立法。”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徐小璇介绍,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主轴,先后制定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

翻看这些生态法规清单,几乎每一部都瞄准一个具体的生态痛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确立分级保护、湿地名录、森林湿地长等制度,向自然湿地萎缩“亮剑”。《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白纸黑字写明: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作为山东沿黄九市协同立法项目,直指黄河水资源超载难题。《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更在全国首创“高风险危险废物”概念,把胜利油田对“无废油田”的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

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完整、由点及面,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主轴的“1+N”生态法规体系逐渐成形,法定层面将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纳入约束框架,为后续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与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把生态立法效果写在大地上

立法成效最为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的极大恢复。经过2023年普查,目前东营全市植物种类已达1145种,陆生野生动物448种。东方白鹳、黑嘴鸥等关键物种栖息地保护,柽柳、野大豆等原生植物保育和以贝类为主的水生生物恢复稳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区鸟类增至383种,东营黄河口候鸟栖息地于2024年7月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监测手段也在法治保障下不断升级。黄河三角洲生态监测中心副主任赵亚杰介绍:“我们构建了雷达、潮汐站以及海上浮标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通过雷达预警、遥感监测等手段,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随着保护地整合优化、海洋面积增加,海域的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执法层面,东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林长制、检察长制和生态警长制,在生态执法领域形成保护合力。普法层面,实施“朝阳工程”,建成一批国家级、市级湿地保护学校,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执法合力在汇聚:森林湿地长制、检察长制、生态警长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合执法让破坏生态者无处遁形。海域之上,雷达、潮汐站、海上浮标织成立体监测网,通过雷达预警、遥感监测手段,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不断加强。

从“立得住”到“行得通”

生态立法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工作机制。

比如,《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项目组工作协调会6次,推动重大问题解决,确保法规草案按时保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审议阶段,召开通稿会30余次,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研讨,法规草案得到整体优化提升。《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制定时,至各县区、项目现场开展分层级、分层次、分领域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座谈会16次,累计征求意见建议187条,有效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吸收生态环境领域“懂行人”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如今,这份持续了十年的立法布局有了回响。从棉凫的翩然而至,到407种鸟类的翔集于此,黄河三角洲的每一次生态“上新”,背后都有法治的坚实托举,以生态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黄河三角洲的生态底色,让“大河之洲”永续生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东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