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专家谈:野生动物损害庄稼,农户可向政府申请补偿

19:45 原创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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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一月有余,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杨保永日前在接受山东法治报记者专访时提到,如果野生动物威胁人身安全,群众为了自保不得已采取避险措施,即便造成野生动物受伤死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因为保护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导致庄稼被啃、牲畜被咬、人员受伤,财产与人身损失可以依法申请政府补偿。
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通过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监测预警、开展防护知识宣传等,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屈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