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手被割伤骨折能否申报工伤?当地答复: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大众新闻    16:18原创

祝先生拨打党报帮办热线电话0531-85193911反映,9月11日,他在青岛某绳缆公司工作期间,手被割伤、骨折,目前正在家养伤,希望能认定工伤。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祝先生可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到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楼F区F05、F06工伤窗口,携带受伤害人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申报工伤。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拒不支付待遇,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

(大众新闻记者 刘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