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丨律师观点:法律支持“双赔”,第三人侵权赔付和“新职伤”不同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08:09原创

很多骑手都有一个疑问:第三人侵权赔付后,“新职伤”生活保障类待遇能否再申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赵光绪给出解读。交通事故误工费,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弥补事故带来的收入损失。 “新职伤”生活保障费,属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平台承担,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关键点一定要分清:只有医疗费属于实报实销项目,适用补差赔付。误工费和生活保障费,不是同一类赔偿项目,不存在赔了一项就自动取消另一项的说法。
赵光绪提示,骑手可以留存事故认定书、职业伤害确认书、休假证明、沟通记录,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大众新闻记者 田汝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