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 | 投入近七万换来日营业额几十块,创业者称遇“椰子熊”奶茶快招加盟套路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3:07原创

开个小店,养家糊口,是不少创业者朴实的心愿。2025年2月,择业迷茫期的唐先生在抖音一条奶茶加盟推广下留下信息。两个月后,唐先生带着积蓄和借款远赴成都,与成都本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愿公司)签署“椰子熊”餐饮项目的合作服务协议书,在浙江温州开起了一家“椰子熊”奶茶店,前后投入近七万元。然而开店仅四个月,唐先生的奶茶店就以每天卖出两三杯、日营业额几十元的成绩,最终在2026年3月无奈关闭。

唐先生提供的门店照片

唐先生认为,实际经营中,本愿公司未履行招商时承诺的“投资小、回本快、月入过万”“全程保姆式扶持、专业团队上门带店、保证盈利”。

他进一步发现,本愿公司未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满足“两店一年”的法定招商条件,“属于典型的‘快招加盟’套路!”唐先生通过民声报料平台(https://hb.dzwww.com/?c=reports)向记者反映。

今年6月,唐先生将本愿公司告上法庭。2026年10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愿公司返还合作服务费18810元、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认定该公司前期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对唐先生产生了误导,作为特许经营许可方存在不当。本愿公司已提起上诉。

“投资小、回本快”,是承诺还是商业宣传惯例?

唐先生告诉记者,2025年2月他通过抖音留言留下电话后,两位本愿公司招商人员先后与他联系,电话中的承诺包括“每天保证有盈利”“最差一年赚十几二十万”。“这些话都在电话里说的,没有录音。”他说,签约时招商经理再次承诺“包运营、包选址,什么都他们弄,100%可以盈利”。

唐先生提供的与本愿公司招商人员的部分聊天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招商过程中,对方宣称项目椰子系列为主打,独一无二无竞争对手,发送“世界冠军代言”“登陆重庆卫视”字样的海报及贵州某加盟店开业当天卖8000多元的案例截图;另称可以加盟也可以只学技术,培训管吃管住、报销路费,并主动提出“你买好票发给我,我们可以安排司机去机场接你”。

2025年4月26日,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合同书》,约定服务费20900元。判决书查明,唐先生当日支付5000元,11月24日又付15900元,12月1日再付材料款21676.20元,订购单记载了茶叶、椰奶、果酱、纸杯等55项物料。

唐先生向记者出示当时向本愿公司订购的设备和原料

唐先生的“椰子熊”门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2025年11月开业。唐先生认为,本愿公司虚假宣传、承诺保证盈利,对其构成误导;后续运营选址、带店帮扶、持续运营等服务承诺也没有完全兑现,是其门店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比如开店前的宣传运营,他们都没做,导致我开业当天都没人来,当天营业额只有二三十块钱”。

唐先生称,开店期间,每天营业额几十元,备料天天倒掉,“成本一杯十几块,加上水电、人工更高,跟他们说的两三块根本不一样。”门店倒闭后,尚有5000余元物料滞留手中,多次要求退货退款被拒。

而本愿公司在一审中辩称,招商推广中的“投资小、回本快”等表述,只是行业通用的商业宣传用语,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或盈利保证承诺;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而唐先生自身亦存在拒绝支付带店老师费用等违约行为;店铺经营不善也与唐先生的经营能力密不可分。

唐先生的“椰子熊”奶茶门店

唐先生告诉记者,投入的钱是积蓄加借的一点,相当于所有身家。闭店后他处于失业状态,这笔加盟开店损失,对生活影响很大。

查无备案、商标成谜,“椰子熊”是个什么品牌?

唐先生告诉记者,签完合同后,他才发现本愿公司并不具备特许经营备案,说明本愿公司属于违规招商,且事前未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唐先生出示的一份“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字样的截图,显示输入本愿公司的全称,无法查询到任何结果。

记者的查询证实了这一点。11月4日,记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成都本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备案结果为0条记录。

记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检索本愿公司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条例对特许人设定了两道法定门槛:一是“两店一年”,即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二是强制备案,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创业者则可通过公开查询核验招商方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备案因此成为重要的官方“验真”渠道。

此外,本愿公司与唐先生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书中,写着“乙方(本愿公司)获权持有43类‘椰子熊®’商标”,本愿公司在一审答辩中亦辩称“椰子熊品牌已完成商务备案、具备合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其向唐先生提供的宣传物料和门店招牌上,也标注着“椰子熊®”标记。

不过,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分别以“COOL BOB”“椰子熊”及组合字样为关键词查询,均未检索到与唐先生门店招牌及宣传物料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已有商标的字体、图形与本愿公司门店标识差异明显,也不属于本愿公司。

物料、合同、判决书中的“椰子熊”(唐先生提供)与记者实际检索到的椰子熊商标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本愿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5人,属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为商务服务业。名下11件商标亦无“椰子熊”,分别为“柠小檬”“LEMON MOMO”“兰花弄”等,其中“皇麦吉”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本愿公司申请的全部可查询商标

11月4日,记者就备案和商标问题多次致电本愿公司,均未接通。

11月5日,记者拨打成都市商务局特许经营备案违规举报电话,提供了本愿公司在商务部系统中无备案记录、“椰子熊”商标存疑的线索,工作人员在听到公司全称后随即表示“这个公司已经备案了”。但当记者追问为何商务局查询系统显示零记录时,对方未作正面解释,仅登记信息后表示执法人员将回电。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回应。

律师解读:若确为隐瞒未备案加夸大收益,可能构成欺诈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向记者分析,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举证,但本案有明确的突破口:若招商方隐瞒未备案、不满足“两店一年”的事实,同时夸大收益,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欺诈,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对方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律师同时提示,当事人需立即固定证据,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费等费用的转账记录、招商阶段的宣传材料、与招商及运营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房租和装修等损失凭证,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行政路径上,不具备法定条件即开展加盟的,商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招商宣传中夸大收益、隐瞒重大事实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查。

唐先生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海报新闻将持续关注。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张逸飞 实习记者 宋佳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