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大专家: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众日报记者 马清伟

2020-11-27 06:07:16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大众日报客户端特邀全国知名学者,对五中全会精神进行权威、全面、深刻、系统的解读,快来学习吧!

本期专家:于爱芝,中央财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基地主任、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财大专家: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这是全党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在脱贫攻坚、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客观认识到城乡及农村内部双重不平衡加剧、乡村人口与乡村产业双重“空心化”交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双重短板叠加等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分析研判所作出的战略部署。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农村发展首要目标。

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我国“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收入跨越式增长,带动消费需求持续升级,主要农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的特征将更为明显,稻谷、小麦过剩与大豆、玉米短缺将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粮食供求格局的新特征。肉类、水产品、乳制品和水果等高收入弹性的食品净进口呈常态化,给新时期的国家粮食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对此应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落实藏粮于技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推进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的有机组合和渐进过渡,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

首先,要建立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将脱贫攻坚阶段单纯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对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

其次,健全防止返贫的帮扶机制,将兜底政策并入乡村振兴政策的民生领域,形成乡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缓解相对贫困。

再次,脱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等扶持政策措施,应继续保持,并逐步有序统筹到乡村振兴政策支持框架下来。

最后,推动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渐进过渡,构建有效的政策助推体系和激励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脱贫地区广大农户及其他层级主体的内生发展能力,分享政策红利。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必须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创新红利。

加快土地市场化改革是重要任务。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度,完善土地产权交易服务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覆盖范围,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建设用地紧缺的问题。

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有效盘活农村地区相对丰裕的土地资源。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凝聚农户利益、共享乡村发展红利的重要方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扩宽农户收入的来源结构,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效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引导传统农户转变生产方式的重要力量。要适应新形势、新技术、新生产方式和新市场条件要求,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在“十三五”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成就基础上,五中全会提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这是新形势下顺应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趋势,促进可持续规模经营、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战略考量。与之相适应,“十四五”时期相关政策应将稳定农户承包权与放活土地经营权、平等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权保护,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同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成长,还要充分利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挥好“三农”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充分肯定了县城、乡镇在公共服务供给、农村资源要素交换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中,乡镇作为连接县与村庄的关键节点,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承担重要使命。对此应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加快乡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等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是发现乡村价值、尊重乡村价值、放大乡村价值,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的重要途径。乡村建设行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地位,这样才具有可持续性,也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基础。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建设要符合农民需要,适应农民生产与生活需求,适应当地发展水平,因地制宜。

“十四五”时期应以农业品牌战略为引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的效益;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提升农业的竞争力;以农业品牌的统筹发展为核心,加速资源、要素和产品在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互联网化等方面的科学有效配置;挖掘、提升、重塑“三农”价值,使农产品成本在不增加甚至降低的前提下,从低质低价到优质更优价,破除农产品成本高、产品溢价低等弊端,以品牌赋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变美。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清伟 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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