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渔船管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一律列入黑名单

2018-06-05 16:38:47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关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6年8月31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海洋渔船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16〕27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管控措施,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未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违法违规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一律列入黑名单,取消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减燃油补贴,并限制项目审批等事项。建立并实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是加强渔船严管严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渔船管理秩序、维护渔区稳定的有力举措,通过将渔船生产经营行为与政策、资金、项目挂钩,进一步转变渔船监管方式,增强渔船所有人的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实现渔业生产长治久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我省海洋渔业综合管理,严厉打击海洋渔船等违法违规活动,防止发生严重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我厅制订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整治工作,解决渔船违规作业、非法捕捞问题,从而规范渔船管理秩序。

二、基本内容

本通知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列入黑名单的条件。依据《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等有关要求,提出了非法捕捞作业、非法进入他国水域、非法买卖船舶证书、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渔船使用用途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十三种违规渔船应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二是对违法违规渔船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渔船除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采取了通报、不予受理项目申请、扣减渔业油价补贴以及取消优惠补助政策六项管理措施,以此规范渔船遵章守纪行为,养成依法生产的习惯;三是黑名单渔船列入程序,规定了对符合黑名单条件的渔船,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所采取的程序要求以及管制期满后的解除办法;四是执法工作要求,对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提出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并明确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应进行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征求意见情况

初稿形成后,我厅组织沿海市、县(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并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应抓紧时间制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特此说明,请予以审核。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6月4日

责任编辑: 单青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